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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1513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医发[2000]422号
发布日期:2000-11-28
执行日期:2000-11-28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发〔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下发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此复。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