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和平大厦8013室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1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1990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4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