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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在小区内挪车是否入刑
所属栏目:新闻与法务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13 11:11:00 点击次数:2518
酒后在小区内挪车是否入刑
2020年4月21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首次适用公开审查程序,邀请社会各方参加听证会, 确保对案件的处理公平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安徽夏薇
律师事务所主任夏薇律师作为本案苗某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2019年年底,犯罪嫌疑人苗某某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在南陵县某小区内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苗某某为了协调处理纠纷,帮助驾车人将.该车辆停放到旁边的停车位,此后被撞车主报警。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165.5mg/100L危险驾驶罪标准。公安机关认为苗某某酒后挪车的行为属于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遂将该案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阅卷,查看现场录像后,为了充分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客观公正处理案件,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多方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对该案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夏薇作为代理人发表了“酒后在小区内挪车,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驾驶车辆行为”的观点,本案不属于刑法上的醉驾犯罪行为。即使属于醉驾,但也应适用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检察机关根据本案情况最终对犯罪嫌疑人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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