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和平大厦8013室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电 话:0553-3877116
传 真:0553-3877011
联系人:夏薇(律师)
手 机:13956166596
邮 箱:wuhuxiawei@sina.com
邮 编:241000
鼻窦炎手术未愈反致耳聋 患者状告医院要求赔偿
所属栏目:经典案例 资源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08 点击次数:5178
中国法院网讯 郭先生于1993年在被告医院接受鼻窦炎和鼻中隔矫正手术,因被告医院的手术存在问题,导致受鼻窦影响,现已耳聋。原告将被告某医院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于93年在被告医院接受鼻窦炎和鼻中隔矫正手术,手术后没有任何效果。出院后回医院复查几次,又到其他医院治疗均未见效,受鼻窦影响,现已耳聋(有残疾证)。最近原告到另两家医院检查,医生建议重新手术。
原告指出,根据多位专家介绍和另一医院的CT资料,目前原告的鼻中隔偏曲仍十分严重。当时在被告医院给原告手术的一位大夫是新手、技术不熟练、应切除的病变部位没有切除,而另一位医生作为上级医生没有把关,导致过错。1993年手术后,原告的病情不见好转,原告一直以为是自己身体原因。直到最近经专家介绍和另一家医院的CT资料,原告确信93年被告医院的手术存在问题。原告于近日找被告医院商谈,但被告拒绝承认自己的过错。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需要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及病情加重(致残)给原告带来的损害(第二次手术费约需3万元)。
此案将于2月12日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